3)第323章 外蒙善后条例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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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待他召集一个会议研究后再作决定。

  靳云鹏对徐电大为反感,提交国务院会议时,靳认为此案已经阁议通过,就唯有决定去做,不可出尔反尔,自损威信。

  对徐要召集筹边副使等开一个会议,认为筹边会议只可在边防范围内讨论问题,而外蒙撤消自治案,已经政.府交给陈都护专办,就不必他人越俎代庖。

  至于后果如何,等办理后再说,纵有不便,再行取消也没有损失。

  靳指示相关人员照他的这番意见电告陈毅。

  原来,陈毅的秘书黄成垿携带六十三条密件到京时,徐树铮尚在北京。

  黄到近一周后,陈毅有电给徐树铮说:“黄成垿有秘密要务赴京,到时祈面晤”。

  可是黄成垿由库伦动身时,陈毅又曾嘱咐黄避免见徐,不要让徐知道此事,所以黄在北京尽量避免见徐。

  有一天黄在国务院碰到徐,黄不知陈毅有电给徐,所以见到徐时支吾其辞,只是说这趟是因私事请假赴奉天,陈都护嘱就近到北京来催队伍。

  小徐是何等精明之人,马上洞察了这其中的猫腻,但他并不揭破。

  徐树铮于十月二十三日由北京启程赴库伦,动身前一天,往谒徐世昌。

  大徐问及小徐有关外蒙古撤治事,小徐答称没有见到原案,大徐即令他向国务院秘书厅去调卷。

  卷调来后,原来是陈毅送来的秘件,上面有外交部所加的签注。

  徐因系奉总统命令,便可携带该件北行。他与十月月二十九日抵达库伦。陈毅并不知道他送去北京的全案已在徐树铮手中,所以对徐尚支吾其词。

  其实,徐这段时间已仔细研究过了,并于十一月一日电告北京,反对这份所谓的善后条例。

  在这件事情上,陈毅不希望徐树铮介入,是认为已成的功劳不愿徐分享。国务总理靳云鹏则因与小徐有夙怨,自不愿见小徐立功,因此把一个简单的事搞得非常复杂。

  陈毅和车林商定《外蒙善后条例》,简直就是陈毅帮忙蒙古王公向中国“争取”自治,而不是“撤消”蒙古自治。当时外交部对这个六十三条的批评是:“如就条件全文加以研究,则名义上政.府虽收回统治之权,仍属有限制。外蒙虽有取消自治之呈请,而按之条件,自治之精神与基础仍属照旧存在。……至于对俄国各条……则俄国在外蒙一切利益,并未因之受有损失。”

  徐树铮也向政.府就此条例作如下的建议:“陈使所拟外蒙撤消自治善后条例,中有不妥之处,拟俟恩副使不日到库会同熟商,昨经陈明在案。兹先将管见所及,及连日采访蒙人言论,陈请鉴核。查原件共六十三条,其紪纇之大而显著者,约有数端……蒙在元金之际,雄武甲欧亚,而一蹶不振,极于今日,病在宗教限严,人口不昌,又土地属人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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