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81章 黯然离开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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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,其职权又为法律所许可者。……今日既为遵行《约法》时代,则所谓合法机关,无过于《约法》上之参议院者。国会之职权乃由《约法》上之参议院递嬗而来,有参议院行使《约法》职权,即无异于国会之存在;且人数无多,选派由地方自定,依据《约法》,可以迅速成立。……

  “总之,宪法未定以前,《约法》为根本大法。依据《约法》以召集《约法》上之参议院,依据《约法》上参议院之职权以解决制宪、修正组织法各问题,则事事守法以行,于政治上能得平允,于法律上不生矛盾。……但立法为最高机关,其成立程序,政.府应征集多数意见。即请发抒伟论,迅速详复。”

  解散国会是复辟造成的恶果,平定复辟后理所应当得以恢复,这本是“再造共和”的重要部分。梁启超这篇文章做得并不高明,法理上也很难说得通,只能是勉强地自圆其说。

  此通电发出后,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纷纷复电随声附和。

  孙中山则表示了坚决地反对态度。

 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:只有恢复被非法解散的国会,才能真正符合《约法》精神,段祺瑞拒绝恢复国会而打算召集临时参议院,完全是破坏《约法》。

  西南军人都支持孙中山主张。

  段内阁根本不予理会,由国务院正式下令:“《国会组织法》,暨《两院议员选举法》,民国元年,系经参议院议决,咨由袁前大总统公布。历年以来,累经政变,多因立法未善所致,现在亟应修改,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长官,仍依法选派参议员,于一个月内到京,组织参议院,将所有应改之组织选举各法,开会议决。此外职权,应俟正式国会成立后,按法执行,以示尊重立法机关之至意。”

  当初的黎、段之争和国会解散,是因于段要对德宣战而黎反对而白热化的。如今段再掌政权,自然要贯彻这个主张。黎已下台,国会已被解散,段可以随心所欲去搞了。

  于是,宣战案于八月四日提交国务会议通过,八十四日以总统命令正式公布。

  令云:“我中华民国政.府,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,违背国际公法,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,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.府提出抗议,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,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。不意抗议之后,其潜水艇计划,曾不少变,中立国之船只,交战国之商船,横被轰毁,日增其数,我国人民之被害,亦复甚众。我国政.府不能不视抗议之无效,虽欲忍痛偷安。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,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。

  “中外共愤,询谋佥同,遂于三月十四日,向德政.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,并将经过情形,宣示中外。我中华民国政.府,所希冀者和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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