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)列传96_宋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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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则儿亦必然。”已而果然,名曰百常。少受学于乡先生庞直温,直温子昉卒于京师,镇娶其女为孙妇,养其妻子终身。

  其学本《六经》,口不道佛、老、申、韩之说。契丹、高丽皆传诵其文。少时赋《长啸》,却胡骑,晚使辽,人相目曰:此“长啸公”也。兄子百禄亦使辽,辽人首问镇安否。

  百禄字子功,镇兄锴之子也。第进士,又举才识兼茂科。时治平水灾,大臣方议濮礼,百禄对策曰:“简宗庙、废祭祀,则水不润下。昔汉哀尊共皇,河南、颍川大水;孝安尊德皇,京师、郡国二十九大水。盖大宗隆,小宗杀;宗庙重,私祀轻。今宜杀而隆,宜轻而重,是悖先王之礼。礼一悖,则人心失而天意睽,变异所由起也。”对入三等。

  熙宁中,邓绾举为御史,辞不就。提点江东、利、梓路刑狱,加直集贤院。利州武守周永懿以贿败,百禄请复至道故事,用文吏领兵,以辖边界,从之。熊本治泸蛮事,有夷酋力屈请降,裨将贾昌言欲杀以为功,百禄谕之不听,往谓本曰:“杀降不祥,活千人者封子孙。奈何容骄将横境内乎?”本矍然,即檄止之。

  七年,召知谏院。属岁旱,请讲求急务,收还法令之未便者,以救将死之民。论手实法曰:“造薄手实,许令告匿。户令虽有手实之文,而未尝行。盖谓使人自占,必不以实告,而明许告讦,人将为仇。然则礼、义、廉、耻之风衰矣。”五路置三十七将,专督所部兵,至许辟置布衣参军谋。百禄察其中,或以恩泽市,或以败收,或未历边方,或起于群盗,疏列其亡状者十四人,请仍旧制,将佐颛教阅,余付之州县,事多施行。

  与徐禧治李士宁狱,奏士宁荧惑童妇,致不轨生心,罪死不赦。禧右士宁,以为无罪。执政主禧,贬百禄监宿州酒。元丰末,入为司门吏部郎中、起居郎。

  哲宗立,迁中书舍人。司马光复差役法,患吏受赇,欲加流配。百禄固争曰:“民今日执事,受谢于人,明日罢役,则以财赂人。苟绳以重典,黥面赭衣必将充塞道路。”光悟曰:“微君言,吾不悉也。”遂已。

  元祐元年,为刑部侍郎。诸郡以故斗杀情可矜者请谳,法官曰:“宜贷。”光曰:“杀人不死,法废矣。”百禄曰:“谓之杀人,则可;若制刑以为无足疑,原情以为无足悯,则不可。今概之死,则二杀之科,自是遂无足疑悯者矣。”时又诏天下狱不当谳而辄谳者抵罪。有司重于请,至枉情以求合法。百禄曰:“熙宁之法,非可疑可悯而谳者免驳勘,元丰则刊之,近则有奏劾之诏,故官吏畏避,不惮论杀。”因条五年死贷之数以闻。门下省犹驳正当贷者,又例在有司者还中书,百禄又争之,后悉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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